衛福部進行台灣首份志工大調查,若以領冊志工的服務時數依每小時133元換算,去年產值達126億餘元,等同4萬5640位專職人力。專家表示,志工運用單位在使用志工時,應將志願服務計畫性質定義清楚,免得外界觀感不佳,認為單位假志工之名行廉價勞工之實。以路跑為例,主辦單位收取高額報名費,卻招募許多志工協助活動,最多只供志工車馬費或便當,觀感不佳,志工人力疑被濫用。金車文教基金會總幹事曾清芸表示,依勞基法規定,即使只上一天班也要辦勞保,但找志工就不必,是便宜行事又省錢的做法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曾清芸認為,舉辦臨時性活動確實不需養員工,但若是固定性質工作,就應找正式職員來做,例如每周一或周五的醫院都特別多病人,就不應仰賴志工幫忙。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辦公室主任陳建銘表示,他曾在雲林台西執行國際青年志工計畫,當時是協助社區營造牆塗鴉,就有私立幼兒園詢問,是否能到園內塗牆,「應是私利不符公共利益,我們就婉拒了。」陳建銘說,雖然志願服務法載明志工運用規範,但這是「積極鼓勵」的法案,以型塑社會氛圍為主,所以沒罰則,難保運用單位會遵循。所以志工在簽同意書時,要注意運用單位是否有給予津貼、餐費或車馬費等,若雙方均認可內容,其實就可免去「廉價勞工」之感。但曾清芸指出,志願服務法將志工定義為「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」,但國人對志工、義工或勞工認知模糊,她就遇過領薪22K的行政助理,因低薪而寧願稱自己為「志工」。而且,隨人口老化,政府想發展銀髮專才志工,法令解釋應更完備,才能避免人力被濫用。此外,不適任的志工也需退場。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前理事長黃梅英表示,她遇過年長志工以輩分之姿,不服年經督導的服務指令,且服務功能不彰,還會對服務單位發脾氣,導致單位工作上更辛苦。經了解,才知道長輩只想累積志工服務時數好拿獎。黃梅英說,當時找了一個輕鬆的服務項目給長輩,讓他好好累積時數,得獎後以「榮退」之名讓他自願離開。「畢竟當志工是無所求的,應以和樂方式退場,保留彼此的尊重。」陳建銘說,對價觀念無可厚非,尤其是學生志工因學校的服務學習課程,最需累積時數才能拿畢業證書。他認為,當志工若是有個人目的,建議民眾看看運用單位的計畫目標,若都能達成,不只能順利畢業,還增加自我學習機會,「達到雙贏不是更好?」專家認為,隨人口老化,政府想發展銀髮專才志工,法令解釋應更完備,才能避免人力被濫用。 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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